孔夫子曰:君子有三成,少之时,血气未定,戒之在色;及其壮也,血气方刚,戒之在斗;及其老也,血气既衰,戒之在贪。自古到今,这“色”、“斗”、“贪”不知绊倒了多少汉子。后来,慢慢地,这“贪”字,已超出了“其老”之范围,也来到了“其壮”、“其青”之行列,好些人已抵挡不住这“贪”的诱惑和进攻。 那么,“贪”,到底是一种什么东西呢? 孔子第七十七代嫡孙女孔德懋的《孔府宅轶事》中有形象的启示:孔府的前堂楼院里大影壁上,画着一幅很大的“贪吃太阳”的图画,她“脚踩遍地金银,张开大嘴向着太阳”。原本,“贪”竟是这样的一个怪物。 清末民初,世风日下,“贪”横行无忌以至没人管,也没人能管得了。后来,新建的衙门,干脆也就不再画“贪”图了。可是,“贪”要霸占地面所有的金银,要吃掉天上的太阳,不但没有得到很多的金银,反而被太阳烧烂了舌头和肠子。这一点,不知道“贪”懂还是不懂,不要她吃,似乎不行,欲壑难填嘛!这就是“贪”之所以为“贪”吧! 然而,明太祖朱元璋对“贪”曾使用过铁的手腕。《丹午笔记》载:“明太祖命各衙门立土地祠,名曰:“皮场土地”。凡贪吏,脏至十六两以上,剥皮萱草。《万历野获编》也载云:“太祖开国时,亦有脏官剥皮囊草之令,遭此刑者,即于所治之地,留贮其皮以示继至之官……”这种因贪十六两银子便要遭到剥皮填草之酷刑,这肯定不会被当今的文明社会所施用了。 要确保党和国家干部的公正廉洁,搞好社会风气,以顺民心,以慰人心,仍为一项极其重要的事情。据知情人员说,今年来犯罪之因,十有六七乃经济问题,其中行贿、受贿、贪污、经济手续可疑、以权谋私等等,足以说明贪污受贿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有相当的位置。 随着对内对外经济交往之日益发展,“贪”这怪物也会以新的面目出现,她仍是脚踩金银,嘴长得老大,但手里却拿着几件“法宝”,如:行政大权、经济大权、工程发放大权、财权……总之,不管这权那权,如果与公结合,便会变成造福人类,造福人民之财富;而一旦与“贪”有缘,就会走进“罪”之深渊,不少人已选择后者,吃了苦果。 因此,戒贪应当从起步开始,从生活中自己身边之事之人引以为鉴戒,万万莫要以权试法,以身试法……
发表于1988年6月14日《陕西建筑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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