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于行贿何以大行其*,公安、司法、党建、理论界的权威们经过研讨认为:“肉弹”能取代“糖弹”甚而“金弹”,为行贿者行贿所“首选”,并成为行贿者出奇制胜,保证其马到成功的新的法宝?这里恐怕既有“肉弹”自身的魅力因素,更有贪官自身萌发的全新的“纳贿理念”的缘故。
纵观古今贪官,往往是既贪财、又贪色,“财色”不分家。贪图财物只是其受贿纳赂的初级阶段,及其腰包渐鼓,金银日多,“暖饱思淫逸”的本性便日渐显露。故而贪色者,乃受贿之高级阶段也。如今,看那些落马的贪官,贪得的私人财产,少则数百万,多则数千万甚而上亿元。如此,行贿者再拿钱物做诱饵,便很难赢得贪官的“好感”,使其“动心”,惟独那“面若桃花”的“肉弹”,能使贪官胃口大开,来者不拒。
再者,以“肉弹”轰击贪官,与其他手段相比,其优势也很明显,诸如手段隐蔽,不留痕迹,收获多多等等,远非一般行贿手法所能匹敌。大概正是“肉弹”的威力超过“金弹”,而后来居上成为行贿者“首选”的根本原因之所在!
其实,行贿者对手握重权的官员以“肉弹”相“骚扰”,也绝非中国仅有。也就是说,天下并非只有中国的男人好色,大洋彼岸的美国或法制健全的西方国家,被“肉弹”击中要害的高官,也不稀罕!只是他们的惩治措施比我们健全些而已。如据美国法学家罗森伯格介绍,美国的《刑法》、《反歧视法》就明确规定:“如果官员接受了女性当事人的性服务,不论他是否滥用权力给予回报,至少他再也不能担任政府公务员了。”